解析商务部公告废止行业标准
来源:欧宝nba直播在线直播 发布时间:2025-01-29 2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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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5月初,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1号公告,废止《SB/T 10003-1992广式腊肠》等143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但公告中诸多问题未能明确,为此,业内有关机构就该公告内容做了解读分析,供参考。
5月初,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1号公告,废止《SB/T 10003-1992广式腊肠》等143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但公告中诸多问题未能明确,为此,业内有关机构就该公告内容做了解读分析,供参考。
如此次公告的SB/T 10351.1-2002、SB/T 10351.2-2002、SB/T 10351.3-2002、SB/T 10226-2002等4项标准在2007年的时候即已被商务部公告废止,具体可见商务部2007年第39号公告。
如此次废止公告中提到的标准SB/T 10024-1992,在2006年发布实施的标准SB/T 10402-2006前言中明确该标准实施之日起SB/T 10024-1992废止。更有意思的是SB/T 10013-1992、SB/T 10014-1992、SB/T 10015-1992、SB/T 10016-1992、SB/T 10017-1992等标准已经明确被新标准代替,而且新标准为1999年发布,2008版新版标准又代替了1999版标准。
发现此次公告中有个标准比较特殊,SB/T 10175-1993标准号已经划归国家粮食局管理,且标准号调整为LS/T1104-1993,调整公告具体可以查阅国粮通〔2003〕2号文,按照正常理解,调整后的标准废止与否应由国家粮食局决定。换个角度看,商务部如此公告也不算大问题,毕竟标准号调整,相当于原标准号废止不再使用。
细心的人士可能注意到了,商务部此次公告并没明确公告之日起废止这些标准,再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此次商务部公告废止的标准只是一个汇总性质的信息,从商务部留言答复也能得出这个结论。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商务部2017年第21号公告中《SB/T 10281-2007 肉松》已废止。《GB/T 23968-2009 肉松》国家标准于2009年发布,2009年12月实施。根据《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281-2007肉松》于2009年12月即行废止”。
前文说此次公告仅是一种汇总性质的公告信息,还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结论,如蚝油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为SB/T 10005-2007,后来国家标准委公告发布了GB/T 21999-2008《蚝油》,按照标准化法规定,行业标准应该已经废止了,但是此次公告中并没有列出SB/T 10005-2007。尽管如此,按照标准化法和商务部关于21号公告的留言答复,该标准也已经废止了,关注标准的人士发现有网友认为商务部此次发布的公告不够严谨全面,早就已经废止的标准过了这么久才公告废止,这样的公告有何实际意义?至于新版标准已经明确代替和废止旧版标准的情况,更是没有必要列在废止公告中,即便要列出,也应把所有的废止标准列出。如乳猪肉标准既有1998版也有2012版,但公告中没有列出SB/T10293-1998《乳猪肉》。
每当标准作废或废止,尤其是产品质量标准,与食品标签紧密关联的是标签标注的标准号变更,如果是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均不变,仅是版本更新,且标签上的标准号是不带标准年代号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改标签,否则就会涉及标签更改的问题,而公告中没有过渡期规定。此次商务部发布的公告标准大部分是早已废止的,因此实际上也不需要规定过渡期。
这里顺便提一下,商务部的废止公告和国家标准委此前发布的一个标准废止公告不一样,商务部公告涉及的是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废止后还可以执行国家标准;而国家标准委公告涉及的是国家标准,废止之后可能短时间内来不及制定企业标准,导致企业无标准可用,因此国家标准委后来发布了过渡期通知,给出两年的过渡期。另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论是否规定过渡期,如果后续发布了新的强制标准,其产品指标要求必须同时符合新标准的规定。
企业不仅应该关注标准的新旧版本变更,还应关注标准从立项到发布实施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不仅包括标准本身,还应关注与标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变更。以国家标准委前段时间发布的7号公告为例,该公告废止的那些标准其实之前就有公示,若企业从2016年就关注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第1批4930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第2批3217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那么企业就不至于非要等公告废止了才决定改标签。有关的人说:国家废止标准应该给个过渡期让企业准备一下,实际上大部分标准废止修订都有征求意见公示。
食品从业者除了应关注食品安全法等食品专属法律和法规规定,还应关注标准化法等通用的法律和法规规定,特别是其中提到的标准自行废止问题,经常受到职业打假人的关注,从已有的法院判决来看,法院确实是依据标准化法进行判决的。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规发布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应关切,尤其是第六条,其中未提及行业标准,因此企业产品采用行业标准的企业要注意,尤其是遇到打假投诉时,应多参考学习一些已有判决案例,减少败诉的几率。
以下是关于商务部此次公告的部分废止行业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编号列表,仅供参考:
GB/T 29343-2012、GB/T 8883-2008、GB/T 8885-2008、GB/T 8884-2007、GB 31637-2016